新闻详情

《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广东省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10-01-06 15:41    来源:    
前   言

本标准是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通用技术规范,是保证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维护教师、学生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在《广东省安全防范管理条理》、《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设置标准要求》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符合实际、确实有效、措施恰当、管理到位、正确引导的原则,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高等院校的风险部位等级与防护级别分别作出明确的划分,对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的功能设计提出了应该遵循的规范,使不同的风险部位等级和防护级别有不同的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对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做出了基本要求和规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公安厅科技处、广东省教育厅保卫处及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长江、黄海坤、宁惠军、汤庆平、王智霖、陈日文、邱小栓、陈肇禧、赵玉川、黄晓治、林斌

本标准其他起草单位:佛山市新东方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东莞市宏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时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12月02日首次发布。


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等院校及所属单位(简称高校)内各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特殊区域、特别用途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检验的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高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工程,是高校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检验的基本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98-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除采用GB 50348中相关定义外,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防范产品  security & protection products

   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的特种器材或设备。

3.2

安全防范系统(SPS)security & protection system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它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3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ESPS engineering of security & protection system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通常也称为技防工程。

3.4

入侵报警系统(IAS)intruder alarm system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SCSvideo surveillance & control system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6

出入口控制系统ACSaccess control system

   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7

电子巡查系统 guard tour system

对保安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

3.8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parking lots management system

   对进、出停车库(场)的车辆进行自动登录、监控和管理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9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security inspection system foranti-explosion

   检查有关人员、行李、货物是否携带爆炸物、武器和/或其他违禁品的电子设备系统或网络。

3.10

风险等级  level of risk

   存在于防护对象本身及其周围的、对其构成安全威胁的程度。

3.11

防护级别  level of protection

为保障防护对象的安全所采取的防范措施的水平。

3.12

安全防护水平  level of security  

风险等级被防护级别所覆盖的程度。

3.13

人力防范(人防)  personnel protection

   执行安全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和/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包括人、组织和管理等)

3.14

实体防范(物防)  physical protection

用于安全防范目的、能延迟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包括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

3.15

技术防范(技防)technical protection

   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和/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安全防范手段。

3.16

防护对象(单位、部位、目标)protection object

   由于面临风险而需对其进行保护的对象,通常包括某个单位、某个建(构)筑物或建(构)筑物群,或其内外的某个局部范围以及某个具体的实际目标。

3.17

周界  perimeter

   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的某区域的边界。

3.18

监视区  surveillance area

   实体周界防护系统或/和电子周界防护系统所组成的周界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

3.19

防护区  protection area

   允许公众出入的、防护目标所在的区域或部位。

3.20

盲区 blind zone

在警戒范围内,安全防范手段未能覆盖的区域。

3.21

监控中心  surveillance & control centre

   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各子系统发来的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报警接收中心和相关子系统。

3.22

报警接收中心  alarm receiving centre  

接收一个或多个监控中心的报警信息并处理警情的处所。通常也称为接处警中心(如公安机关的接警中心)

3.23

考场监控系统  examination roomsurveillance & control system

对以监考为目的,利用音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及语音的电子系统及相关网络。

4总则

4.1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应纳入单位或部门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其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和独立验收。

4.2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4.3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均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4.4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5高等院校风险部位等级的划分与防护级别

虽国家对高等院校没有规定为高风险等级单位,但根据高等院校的特殊性,参照GB 50348 中第4章防护对象风险等级划分及防护级别要求,对高等院校的部位按风险等级的要求从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三级风险。

5.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部位定为一级风险:

a 枪支、弹药等军工物品生产、使用、存放、销毁、科研和试验场所;

b) 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致病微生物),管制物品(包括管制器具、管制药品),贵重物品(包括金、银、珠宝、文物、贵重器具)集中存放或生产、制作、销毁场所;

c) 财务中心,包括现金集中收支窗口、有价证券、现金、财务账目和单据集中存放场所等;

d) 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行业、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档案室、机要室等场所;

e) 监控报警中心。

5.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部位定为二级风险:

a) 有周界的主要出入口;

b) 校园网络中心机房;

c) 办公、教学、科研楼的主要出入口,学生和教师公寓、集体宿舍的主要出入口;

d) 办公区、教学区主要交通道口、校区道路及广场;

e) 计算机集中使用超过50台的场所;

f) 机动车专用停放场所;

g) 集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室内温度调节和室内空气净化的重要部位;

h) 媒体播出的固定场所(如:有线电视播出机房)

i) 其他治安重点场所、部位。

5.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部位定为三级风险:

a) 多媒体课室、礼堂、饭堂、生活区等公共活动场所

b) 与二级风险场所、部位直接关联的主要区域;

c) 其他有必要安装技术防范设施的场所、部位。

5.4 高等院校场所、部位防护级别的确定

5.4.1 根据高等院校不同部位的风险等级不同,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其进行防范。安全防护的级别可划分为三个等级,按其防护能力由高到低定为:一级防护、二级防护和三级防护。

5.4.2防护级别的确定应与风险等级相对应。即一级风险部位应达到一级防护要求;二级风险部位应达到二级防护要求;三级风险部位应达到三级防护要求。

5.4.3 高等院校的某些部位如因特殊需要或因周边治安环境复杂,又远离公安机关等因素,也可对其防护级别进行高配,即对风险等级低的部位配备高于其对应防护级别的防护措施。

6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6.1一般规定

上一篇: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下一篇:深圳市出租屋视频门禁报警系统技术规范



留言

Copyright © 2018-2020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