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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4-05-30 10:14 来源:
今年5月1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法律实施十年来,有力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年均机动车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递增2000万人、公路通车里程递增11万公里和年均公路客货运量分别递增9.8%、11.9%的情况下,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从2003年的66.7万起下降到2013年的19.8万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10.4万人下降到近5年的年均6.3万人,重特大交通事故从2004年的55起下降到2013年的16起。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十年,是我国道路交通大发展、人员大流动、货物大流通、交通流量大增长的十年。十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紧紧围绕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创新思路理念,健全法律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全面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法治思维 严格公正执法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十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不断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坚持严格执法,针对城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同特点,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了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始终保持了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十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年均查处超速行驶4000万起、客车超员19万起、无证驾驶250万起,全国因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分别下降88.4%、73.8%、83.6%。坚持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化实体内容、严密程序规定、完善技术标准,先后制订修订了8部配套规章、5部工作规范、144个技术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配套法规体系。特别是2011年的“醉驾入刑”,有效遏制了这一顽症固疾,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2年,公安部又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进一步加大了对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严重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涉牌涉证违法犯罪大幅下降。
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公正执法,坚持不懈地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颁布实施相关纪律规定,牢固确立了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进一步提升了全警自觉遵章守法、严格公正执法意识,提高了全警执法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加强人车路源头监管治理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十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从影响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源头因素入手,加强了源头监管和源头治理,努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严把驾驶人考试培训关,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增加了对驾驶人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培训考试内容,严格执行驾驶人审验教育、满分学习制度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注销制度,全国3年以内驾龄的驾驶人肇事率年均下降5.5%。严把车辆生产检验关,会同发展改革、工信、质检等部门,在车辆生产、销售、登记等各环节实施联合监管。十年来,全国公安机关通过登记检验环节先后发现撤销了6534种不合格机动车产品,督促报废1200多万辆机动车,查处了620个违规检验机构,汽车年检合格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严把道路隐患治理关,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从道路规划、设计、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各环节组织开展治理,确保安全隐患逐年减少存量、不增新量。十年来,先后排查发现道路安全隐患24.7万处,通过实行部、省、市、县四级挂牌督办,共治理隐患20.6万处。严把企业安全检查关,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了运输企业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常年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企业设立、运营、管理制度、安全设施、事故责任倒查等各环节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十年来,通过责任倒查,依法追究了1000余名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2013年,涉及客货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从2003年的40起,减少到14起。
坚持管理服务并重 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全国公安机关不断创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思路,坚持管理服务并重、法治德治结合,坚持多方施策、综合治理,积极营造安全文明交通的社会环境。注重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在大中城市普遍建设了集接处警、信息采集、交通控制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全国423个城市建成了交通信号“绿波带”系统;积极推进公路监控系统建设,着力构建面上实时监控、线上动态警示、点上布控查缉的公路防控网络,全国1000余个省、市际公路卡口实现了联网联控;建立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执法信息系统,实现了全国车辆登记上牌检测、驾驶人申请考照、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网上办理,提高了交通管理效能。注重热情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办事,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调整规定、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先后出台了机动车上牌自编自选号码、新车免检、驾驶人考试预约、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等138项便民利民措施,受到群众的欢迎,提升了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注重倡导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坚持以全民普法宣传教育为重点,持续不断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全民交通安全知识水平和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得到了普遍提升;坚持以增强全民文明交通素质为重点,组织实施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积极倡导、大力传播“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全民遵章守法意识不断增强,文明交通良好风尚逐步形成。
充分发挥各方力量 着力推动形成道路交通治理的新格局
全国公安机关注重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推动落实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系统治理的现代道路交通治理工作格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推动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十年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牵头分别在大中城市、农村县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深入组织开展了创建城市“畅通工程”、“平安畅通县市”、“文明交通示范公路”等创建活动,全国有33个城市、2100多个县区分别达到了部级创建标准,有效改善了城乡道路通行秩序。积极构建齐抓共管的部门协作机制,在18个部委组成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内,建立健全了重大信息实时通报、重大问题联合调研、重大行动联合部署、重大工作联合检查等部门常态协作机制。十年来,各有关部门先后联合发文150余件,联合召开会议部署100余次,联合组织检查200余批次。积极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交通安全,通过宣传法制、反思问题、教育引导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关注关心道路交通安全,发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各种交通安全志愿组织、开展志愿公益活动。2012年,国务院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了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十年,是我国道路交通大发展、人员大流动、货物大流通、交通流量大增长的十年。十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紧紧围绕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创新思路理念,健全法律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全面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法治思维 严格公正执法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十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不断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坚持严格执法,针对城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同特点,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了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始终保持了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十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年均查处超速行驶4000万起、客车超员19万起、无证驾驶250万起,全国因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分别下降88.4%、73.8%、83.6%。坚持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化实体内容、严密程序规定、完善技术标准,先后制订修订了8部配套规章、5部工作规范、144个技术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配套法规体系。特别是2011年的“醉驾入刑”,有效遏制了这一顽症固疾,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2年,公安部又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进一步加大了对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严重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涉牌涉证违法犯罪大幅下降。
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公正执法,坚持不懈地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颁布实施相关纪律规定,牢固确立了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进一步提升了全警自觉遵章守法、严格公正执法意识,提高了全警执法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加强人车路源头监管治理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十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从影响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源头因素入手,加强了源头监管和源头治理,努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严把驾驶人考试培训关,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增加了对驾驶人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培训考试内容,严格执行驾驶人审验教育、满分学习制度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注销制度,全国3年以内驾龄的驾驶人肇事率年均下降5.5%。严把车辆生产检验关,会同发展改革、工信、质检等部门,在车辆生产、销售、登记等各环节实施联合监管。十年来,全国公安机关通过登记检验环节先后发现撤销了6534种不合格机动车产品,督促报废1200多万辆机动车,查处了620个违规检验机构,汽车年检合格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严把道路隐患治理关,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从道路规划、设计、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各环节组织开展治理,确保安全隐患逐年减少存量、不增新量。十年来,先后排查发现道路安全隐患24.7万处,通过实行部、省、市、县四级挂牌督办,共治理隐患20.6万处。严把企业安全检查关,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了运输企业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常年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企业设立、运营、管理制度、安全设施、事故责任倒查等各环节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十年来,通过责任倒查,依法追究了1000余名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2013年,涉及客货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从2003年的40起,减少到14起。
坚持管理服务并重 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全国公安机关不断创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思路,坚持管理服务并重、法治德治结合,坚持多方施策、综合治理,积极营造安全文明交通的社会环境。注重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在大中城市普遍建设了集接处警、信息采集、交通控制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全国423个城市建成了交通信号“绿波带”系统;积极推进公路监控系统建设,着力构建面上实时监控、线上动态警示、点上布控查缉的公路防控网络,全国1000余个省、市际公路卡口实现了联网联控;建立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执法信息系统,实现了全国车辆登记上牌检测、驾驶人申请考照、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网上办理,提高了交通管理效能。注重热情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办事,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调整规定、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先后出台了机动车上牌自编自选号码、新车免检、驾驶人考试预约、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等138项便民利民措施,受到群众的欢迎,提升了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注重倡导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坚持以全民普法宣传教育为重点,持续不断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全民交通安全知识水平和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得到了普遍提升;坚持以增强全民文明交通素质为重点,组织实施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积极倡导、大力传播“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全民遵章守法意识不断增强,文明交通良好风尚逐步形成。
充分发挥各方力量 着力推动形成道路交通治理的新格局
全国公安机关注重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推动落实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系统治理的现代道路交通治理工作格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推动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十年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牵头分别在大中城市、农村县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深入组织开展了创建城市“畅通工程”、“平安畅通县市”、“文明交通示范公路”等创建活动,全国有33个城市、2100多个县区分别达到了部级创建标准,有效改善了城乡道路通行秩序。积极构建齐抓共管的部门协作机制,在18个部委组成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内,建立健全了重大信息实时通报、重大问题联合调研、重大行动联合部署、重大工作联合检查等部门常态协作机制。十年来,各有关部门先后联合发文150余件,联合召开会议部署100余次,联合组织检查200余批次。积极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交通安全,通过宣传法制、反思问题、教育引导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关注关心道路交通安全,发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各种交通安全志愿组织、开展志愿公益活动。2012年,国务院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了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